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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October 31, 2004

物件的意義.詮釋的自由

ps 雜誌第24期
"設私計物 design object .design you" 專欄

物件的意義.詮釋的自由

一年一度例行公事似的逛書展已成為我的習慣,今年也不例外。除了明顯看到國內的出版發展進步神速外,本地的參展商似乎都是那個老樣子。感到有點不是味兒之際,我逛到kubrick的攤位。它們竟在書展中介紹和售賣藏書票這種已漸漸給人遺忘的小東西。我欣賞kubrick的用心。當我正仔細的閱讀介紹藏書票的文字時,售貨員小姐趨前,禮貌的為我介紹:「呢套係藏書票,唔係書籤嚟㗎……」我購買的念頭立時消失了。不是因為她打擾了我的閱讀,而是,我覺得如何使用一張小紙也得由設計者/售賣者/商家等人來說三道四,太沒趣了吧!固然,我知道這「是」藏書票。正確一點說,我知道這東西原本被設定的用途是藏書票。但,我們不能否定它的其他可能吧!正如,我們也知道一些片狀的東西原是糖紙/廣告傳單/樹葉/乾花/名片/香水試紙/便條紙/購物單據/相片/鈔票/年曆卡/等等,只是,當我們順手把它們夾到書中、標示正讀到哪一頁的時候,它們就「是」「書籤」了。而當我們在一張書籤——就是那種很普遍的、正面印刷精美、背面空白、以透明膠袋套著的貨色——的背面寫上給友人的祝福字句,它就成了一張萬用賀卡。

又例如文具。還記得小時候,男同學最愛把文具變成玩具。初級版是間尺和筆合體變飛機:將一把間尺卡在筆蓋,間尺與筆桿成直角,間尺即成機翼、筆桿則為機身。飛機拿在手裡,飛向東,飛向西,隨時在班房裡翺翔天際。中級版大概就是趁同學不在意,為她/他獻上一個重組遊戲:把她/他筆盒裡的文具全部拆骨,筆桿、筆蓋、筆芯、筆咀全部分離。要用文具?嘿嘿!自己想辦法喲。高級版嘛!是用原子筆加橡皮圈改成一種類似丫叉的發射器,發射的不是小石子而是原子筆的筆芯,這可真是有點兒殺傷力的!

不過,在設計大行其道的今天,我們用者似乎愈來愈聽話,愈來愈少自由空間和運用創意的機會;而設計師則似乎愈來愈有某種權力——詮釋設計品的權力,以至掌控人們生活的權力。

據說,設計師的任務是為人類解決問題和改善生活質素。上文提及我們如何自我演繹文具和書籤的意義,發揮創意和民間智慧。設計師大概認為樸素的文具太沉悶,為要改善莘莘學子的生活質素,於是設計了大量玩味甚重的文具。孩子們現在忙於選擇不同款式、卡通人物的文具;把玩各式各樣鉛芯筆筆頭的公仔/小燈/印仔,哪還有心思創作自己的文具玩物?

我們彷彿有愈來愈多的選擇和可能:文具店裡躺著數十甚至上百種不同設計不同款式不同玩法但基本功能都一樣的黑色原子筆任你挑選,Taschen出版的《1000 Chairs》裡刊載的千張經典椅子也彷彿太少。

我們用者在消費的迷宮中遊走;在花花世界中,我們以為已找到自己,找到自由。但,無論迷宮中有多少條路給你選擇,路都是由別人築出來,而不是自己走出來的。或許你也有這樣的經驗:友人電郵寄來一個「十分準的心理測驗」,當你看了問題,再看選擇a、b、c、d、e,發現沒有一個答案完全合意,只好挑一個最相近的,然後自己在含糊的解說裡對號入座,就忘了自己不過將就選個答案。我們的消費經驗也一樣。我們把創意和努力都留給設計師/發明家/商家,讓自己腦袋裡的創意細胞日漸枯萎,企圖坐享其成,左挑右選以消費拼湊一個面目含糊的自己,漸漸忘掉了自己原來的樣子。面對迷宮的高牆,習慣了只是選擇走左邊還是右邊的路,懶得想像大路之外的其他可能,更不知道牆壁背後原來風光明媚。

要看風景就要動手拆牆,就是要拆掉早以內化的成規。《唔知做乜嘅設計》正是一本鼓勵用者站起來自己動腦筋的書。正如書的副題所說,我們就是要「翻開設計的意義與歧義」。物件當然有它們固有的涵義和設計意圖,但用者也應對物品有解釋權吧。作者刻意為書中刊載的器物(其中大部分不過是日常用品)營造陌生感,抽離它們所屬的功能環境,為讀者提供空間去重新了解和演繹物件的用途和意義,讓用者決定設計,而不是讓設計牽著鼻子走。陌生感為我們打開了窗口,原來人人都有創造力(它並非設計師的專利)),原來我們可以為一件物品「設計」出嶄新的功能和用途。只是,當物件回歸社會的秩序後,環境是否依然民主?用者是否依然能發揮創意?

另一天,我經過一家日式速食店,看見門外海報上的蟹子三文魚飯滿吸引的,正值午膳時間,就進去買一碗嚐嚐。捧著托盤,找個位子坐下來,我即發現餐墊紙上以簡單的圖文教導食客如何進食這碗飯:以筷子把一小角的飯、蟹子、三文魚拌勻,然後以筷子或匙羹進食拌好的部分,再重複動作直至吃完整碗飯。天呀!就是我如何吃一碗飯也得管!可是,我,還有店中不少的食客,都點了這款店子正大力宣傳的飯,還以餐墊紙上教授的方式進食。

唉!我們就是這樣。

Friday, October 1, 2004

物.我

ps 雜誌第23期
"設私計物 design object .design you" 專欄

物.我

筆。你如何看你的筆?不過是一件工具?是炫耀之物?是試場上的兵器?是上堂開會時的玩具?

近來,我有一枝鉛芯筆失而復得。不過是一枝筆,就是那種工廠大量製造,在文具店整齊列隊,等待一個開創自己命運的主人拈起它、拿到櫃枱前,付出十元八塊買回來開創自己命運的的筆。嗯……我的那枝還殘舊得印刷都褪掉了,記憶中它應該是Pilot或是 Pentel這種一看而知是以實用為主、產品樣子平實得不能再平實的品牌的出品。理性告訴我,不見了這種筆,再買不就行了?偏偏我為了它而著慌。哇!我的鉛芯筆呢?把筆筒的東西全都倒出來,翻了一遍又一遍。沒有。就是沒有。「你有沒有看見我的鉛芯筆?筆桿是黑色細細長長的,銀色筆嘴,筆身……」「沒見過呀!」多問一個人,只有多一分失望。「不如你買過一枝啦!別找啦!」一個出於好心的建議。

但,不行!我可以買回一枝樣子一模一樣的筆,但新筆拿在手總是有點兒怪怪的,不順心也不合意。筆,用久了就有……可以叫感情嗎?還是叫靈性?首先是在文具店裡一見鍾情或千挑百選,為什麼不是旁邊的那枝而是手上的這枝,中間大概總有些緣份;然後每天朝夕相對,上課抄筆記無聊畫公仔在試場拼命繼而在日記本子上刻上最情深最私密的話語,你開始了解它,知道哪個角度拿著它最舒適,知道用哪個力度哪個方向筆芯就會毫不留情地給你啪啦一聲斷掉;或者是它開始了解你,知道你哪個時候要變成摩打手,知道你哪個時候會忘記一枝筆的脆弱而拿它來發洩。這時候,拿史諾比漫畫中的比利作個譬喻,你能想像拿掉比利心愛的毛氈,隨隨便便給他一塊新的嗎?


找不著,手中拿著頂替的木鉛筆,悼念著那枝鉛芯筆,遲遲不肯動身買枝新的。不是懶惰,也不是不肯死心,只是它屍骨未寒,實在沒有心情去挑新筆。過了好些日子,突然:喂!原來你枝筆在我這兒!雖然我表面上十分平靜,只有哦謝謝你,沒有大呼小叫、喜極而泣;但拿在手裡,踏踏實實地感受著那陌生的熟悉感,心裡暗暗歡喜,對它說:歡迎你回來,家裡還有你的位置。

還以為自己有點發瘋的當兒,逛著網頁,忽然讀到漫畫家智海在呢喃著一枝伴了自己十個年頭、「普通不過」的鉛芯筆悄悄消失了
(他有沒有提及過那是怎麼樣的筆?在此形容一下也好 ),。他那段懷念的文字使我頓覺吾道不孤。在這個商品形形色色、日日新鮮(可能比xx超級市場的濕鮮貨更新鮮)、應該貪新忘舊的消費年代……喂!等會兒,你不是想炫耀自己老土得可以逃得過這消費浪潮吧!你能逃得過?是的,我消費,所以我存在。零食架上,meltykiss給我一個個浪漫甜軟的吻,黑白配為我帶來男生必輸那香脆的快感,大白兔糖帶我回到年紀還很小的純純牛奶年代,姆明果汁鐵罐硬糖使我忽然與又型又有智慧的史力奇拉近距離。實在不能逃離它們的引誘,唯有在浴室裡當蓮蓬頭嘩啦嘩啦向著我的身體怪叫、我視線順著水流向下望見自己那道愈來愈圓渾的弧線、幻想有一天那道恐怖的弧線會擋著我望向腳趾,才能許下與零食一刀兩斷的豪言壯語。然後,諾言一次又一次在花多眼亂的超級市場裡給遺失掉被背棄。

現今社會,我們把買東西的人稱消費者,而且人人都是消費者,因為人人都會/要購物。從前,人們要吃的,可以自己種;要穿的,可以自己縫。但現在我們很多時都只用買,然後由買(必需品)變成(為了消費而)消費。我們消費者是否處於絕境,被廣告一面倒地教導我們應該忘記過去,購買目前?絕對不是。有太多理由叫我們不要做消費主義的奴隸(地球叔叔病倒了/唔捨得舊嗰件/唔好支持血汗工場/唔好支持動物實驗商品/負資產/冇地方擺/……),但是亦有太多理由叫我們投進它的懷抱(個廣告好正/個model件衫好正/潮/人有我有/換季/心血來潮/我做嘢做得咁辛苦/聖誕新年情人節……)。記得不知道在哪兒聽過,後現代的其中一個主要特徵是精神分裂。未知香港是否後現代社會,但我絕對懷疑自己有點兒精神分裂。去消費吧!別消費!去消費吧!別消費!心裡想著買夠了,手卻把這個那個放入購物籃。已經都沒有了,卻又不動身去買。自由,我想我們還餘下一點兒。如何捍衛?也得靠我們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