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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February 18, 2008
抄書:林奕華的"陳冠希作為比喻的 A to Z"的片段
關於一些思考
關於相片
F is for Fetishism/Friendship
照片是「物件」。又因為被拍攝的對象(物)經過「構圖」會給觀者帶來欲望(與滿足),所以,我們可以通過鏡頭來透視一個人的靈與慾。
由手機附帶攝錄功能,到每個部落格上都少不了照片瀏覽,充分說明這是個「物」比「人」重要的時代。聆聽不再比觀看重要。「觀看」作為感官之一,確是更能令我們掌握生命的「價值」:說話不可能被量化,但食物、風景,統統都可以。由此可知,「經驗」已失去了被心領神會的意義,它(們)就是要經歷首先被「物質化」,再加以炫耀,繼而才能所謂「分享」——其實是害怕「口講無憑」。
每個人都要手執保障自己/證明自己的token(籌碼)才能自覺存在,彼此友誼(以及其連結)如是也由戀物來維繫。
關於我們如何面對我們被灌輸要得到而得不到的東西
K is for Killer
奇拿在《死亡筆記》中是個替天行道者。如果陳冠希案中真有手執所有照片與錄像片段的「殺手」,他的動機又是哪一種替天行道,抑或是要復哪一種仇?
太多了。正如前述,許多得不到被教育、被灌輸必須得到某些東西的人都自覺是被辜負、被背叛、被遺棄、被犧牲的「失敗者」。尤其在這「每個人都有15分鐘成為名人」的時代裏,失敗者的傷痕、仇恨並非來自個人恩怨,而是如大坦克車般把他(或她)壓扁的「成功意識」。
名人成為被媒體開刀的對象,是身分地位焦慮大幅度發酵的必然結果。在這種社會風氣之下,欲望造成我們內傷,受傷更不會令我們明白休養生息的重要,反之,只會加深對欲望追求的迫切感。既然積極無用,消極的滿足——如摧毁別人——也能帶來成就感。
都說奇拿揭穿藝人的荒淫虛偽,但誰敢說易地而處,「他」不會一樣物盡其用?所以,我們就是奇拿,奇拿就是我們。「我們」就是不敢挑戰建構大眾欲望的制度,而只敢讓條件容或比我們好,但同樣是受害的人活得不好過。
關於不可能的道德
M is for Morals
阿嬌也好,陳冠希也好,2人在今次事件中蒙受的損失再大,承受的壓力再大,在媒體和大眾眼中,都不能開脫「影響年輕人道德觀」的責任。
什麼是「年輕人道德觀」?
在權威(泛指家長)的理想中,年輕人都是白紙,並且以保護他們繼續「白紙」下去之名來禁制他們從經驗中找到自己,認識自己。有一次我在某教會中學便聽過一位校長理所當然地說:「外面的世界如此混亂,我不能容許我的學生和它發生任何接觸。」我的第一個反問是:「你打算讓他們一輩子住在校內?」她明顯把「我的」看得比一切重要。
每個成年人都曾是年輕人。很多今日說要保護年輕人不讓他們被不良風氣腐化的父母,過去都曾反抗以同樣道理壓制他們的上一代。但在今天,他們不想子女道德淪亡的同時,自己的人際與情慾關係卻無比複雜混亂。我的意思是,不知多少人是消極利用道德來避免「問題」的產生,反而不去教育子女(或自己)以多角度思考和培養辨別是非能力來回應人生中的什麼是對和錯。
陳冠希事件在很多「家長」眼中的「罪惡」,乍看是「性」,其實主要還是「不能吃虧」的功利心態。誰叫「性」在我們的社會中一向不被看成是人格發展的重要一步,卻是某種的話事啤——最緊要籌碼?
在向來重「着數(好處)教育」而輕「道德教育」的香港地,成年人們總是要年輕人成為他們自己不能成為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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