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文章說的是樂評,但其他文藝評論也是相通的吧。
在香港,評論人要完全做到文章所說的那樣簡直不可能,但這是我們的目標!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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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評工作者的專業與良知
作者:張己任(東吳大學音樂系教授)
「樂評」是一種專業,是一種智力的顯示,是一種「分析的」行為;是以音樂的演出、或對一首新曲為主要分析對象的專業。而且這種專業與新聞媒體無法分離,「樂評」原是十九世紀音樂報導的產物。因此,「樂評」要比一場音樂的演出,或一首新曲的發表,對社會具有更多、更廣的影響力。一場音樂會只能對參加這場音樂會的觀眾產生某種程度的影響;然而一篇「樂評」卻可隨著媒體的傳播影響許多不在場的人。因此「樂評家」其實也是新聞工作者,除了必須具備作為「樂評家」的專業以外,也必須同時具備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與倫理!如何能做到「中肯」是樂評家的一個難題,也是「樂評家」必須具備的的「良知」!尤其在目前網路盛興的時代,這種「良知」顯得益發重要。
二十世紀中後期美國「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最受人推崇的樂評家、也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以「樂評家」獲得普立茲獎(Pulitzer Prize)的人物,哈羅德‧荀白克(Harold Schonberg, 1915 – 2003)在他的文集《面對音樂》(“Facing the Music”)的序文中寫道:
「美國老一輩的作曲家與樂評家湯姆笙(Virgil Thomson,1896-1989)有一次提到,他可以『中肯』的態度來評論他的祖母,而其論點將不因與其祖母之『親情』而受到影響。我十分懷疑這種可能性。一個人豈能『無情』至斯?音樂圈的範圍窄小,門戶並立,而且彼此之間相互攻訐的可能性也很大。沒有人會相信『時報』的樂評家能為他朋友的音樂作品或演出,寫出不偏不倚的公正評論。基於這個原因,『時報』樂評部設有一項規矩,即是『時報』的樂評家不准與採訪或評論的對象有較接近的關係。如果兩人關係原本密切──這常是在所難免的──那麼這位樂評家就喪失了採訪或評論這位音樂家的資格。我也曾經面臨這種情形……
「基於同樣的理由,『時報』樂評家本身也不能同時具有演奏家或作曲家的角色。因為身為『時報』樂評家的關係,姑且不論他自己有多耿直純正,一些指揮家、演奏家或一些音樂團體會恭維他,邀他演奏或委託他作曲,或演出他的作品,這勢必影響到他以後評論的份量。
『時報』的樂評家也不容許為『時報』以外的刊物寫作而接受報酬。如果容許接受酬勞的話,那麼『時報』的樂評家就可能接受『紐約愛樂交響樂團』、『大都會歌劇院』或其他音樂機構的酬勞,這也將影響他的評論工作。有些報紙的樂評家不時為人寫節目解說、唱片解說之類的工作來增加他們的收入,雖然情由可原,卻仍然令我不齒。」
哈羅德‧荀白克在「紐約時報」樂評部立下的規矩,是有志於從事樂評的人應該嚴肅以對的評論倫理。
信守「中立」是樂評的倫理,但是要成為一個樂評家,本身仍然需要一些基本條件。被譽為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樂評家之一的蕭伯納 (Bernard Shaw, 1856-1950),曾寫了一篇《如何成為一個樂評家》,這篇文章是每一位想要成為樂評家的人士們必讀的作品。文中談到「樂評家」在處理一個演奏會或面對一首新曲時的「難題」。而這些「難題」都牽涉到「樂評家」的「良知」!像是應該如何把一首樂曲或對某次演出的瞭解,用文字來向一群陌生又不在場的讀者顯示清楚,哪一點是「真正」重要的? 哪一點是「不太」重要的?有什麼偏見應該要避免?有哪一點被忽略了?最重要的是,如何能維持樂評人的職業道德?如何能夠不利用身為「樂評家」的力量而誤導群眾?或傷害到某人或某一首作品?不管是「蓄意」、疏忽、一時情緒化、或因為渴望表現而產生的傷害….等等,都要避免。
要能面對這些「難題」,蕭伯納認為一個樂評家必須要先具備三種能力:一、要對他所評論的藝術,具有足夠的興趣與修養;二、必須知道如何使用文字;三、必須知道如何批評。除了這三種基本能力以外,蕭伯納也認為,一個樂評家必須博學多聞,必須要瞭解經濟與政治對音樂活動的影響,也必須對各種藝術有足夠的認識;還要具有對讀者提供認識音樂概念、認識批評及認識批評理論的熱忱。此外,蕭伯納也特別強調,一個樂評家必須要能經濟獨立,這樣他才能免於不由自主地受到各種牽制。
如何才能「對他所評論的藝術,具有足夠的興趣與修養」?對某種藝術的「興趣」或許牽涉到一個人與生俱來的一種「性向」,不能強求;但對某種藝術的「修養」卻絕對是後天的努力而來。
「必須知道如何使用文字」,原本是作為樂評家的基本條件,蕭伯納特別提到文字的使用,當然是有更深一層含意的。荀白克也意有所指的說:「如果你有清晰而有力的見解,並且對這些見解具有強烈的信念,在表達這個見解之時,帶有自負的意味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我們這些樂評家之中,有些同仁至少學會了怎樣用禮貌而文雅的字眼來表達我們的自負!」
「樂評」一直是台灣樂壇最弱的一環,台灣的報社中從來沒有專司樂評的職位,更別說設有樂評部了! 在這種情形下,經濟獨立對台灣樂評工作者似乎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應該如何拿捏,是台灣樂評家的一個難題。多年來,許多的音樂家們就感嘆我們的聽眾太少。很多人歸罪於沒有培養聽眾!然而沒有培養聽眾又是誰的責任呢?音樂教育家、音樂家當然要都要負一些責任,作為媒體人的樂評家卻也不能推卸他的責任。因此台灣從事樂評的工作者,特別需要具有對讀者提供認識音樂概念、認識批評及認識批評理論的熱忱。
回顧過去近三十年來台灣的樂評,一九八零年代的台灣的樂評雖然較少見,在專業性方面或許部份也有所不足,但大致還維持有相當的新聞道德與倫理;一九九零年代隨著解嚴與媒體的開放,造就了一些敢言敢批,但在專業與新聞道德方面卻令人不恭維的「樂評人」,譁眾取寵的言論不僅傷害了許多音樂工作者,也誤導了一般大眾;隨著網路的發展與音樂雜誌的沒落,二十一世紀初的樂評在平面媒體上明顯衰退,網路上的「樂評」卻是欣欣向榮、五花八門的多元現象!這種現象雖然可喜,卻也浮現出「民粹」與缺乏「專業」的問題。
哈羅德‧荀白克與蕭伯納對成為「樂評家」的要求,與身為「樂評家」所需具備的「良知」,現在看來顯的益發令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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